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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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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公开指南

 

       为了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之规定,编制本指南。需要获取鄂尔多斯市安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请阅读本《指南》。本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可以在365bet线上网投门户网站(http://www.music338.com/)查阅。  

  一、主动公开   

  (一)公开范围。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及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  

  (二)公开形式。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市安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。网址为http://www.music338.com/,公共查阅地点: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景观河南岸CBD国泰广场T2 1914室。市安监局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、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。  

  (三)公开时限。以市安委办及市安监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,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。有特殊情况的,最晚于信息产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。  

  二、依申请公开  
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安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市安监局办公室或相关职能科室提出申请。市安监局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  

  (一)受理机构。市安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受理机构为市安监局办公室;办公地址为康巴什新区景观河南岸CBD国泰广场T2 1914室;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9:00—12:00,14:00—17:30;联系电话0477-8589595(传真)、8589577;邮政编码017010,电子邮箱:erdosajj2015@163.com。  

  (二)申请形式。向市安监局办公室提出信息公开申请,需填写《鄂尔多斯市安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申请表复印有效,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门户网站下载。为了提高申请处理效率,请申请人对需要公开信息描述详尽、准确;如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安监局办公室确定信息载体的文字描述。  

 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:  

  1.电子邮件。申请人可以从市安监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填写《鄂尔多斯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发送至erdosajj2015@163.com即可。  

  2.信函、传真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显要位置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  

  3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  

  市安监局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。 

  (三)申请处理。市安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。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,将告知申请人。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市安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。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描述不完备、不准确、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,市安监局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更正。具体答复方式如下:  

  1.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市安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  

  2.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将告知申请人理由。  

  3.对不属于市安监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,将及时告知申请人。  

  市安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费用,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三、监督与投诉    
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安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投诉。投诉电话:0477-8589994;传真:0477-8589994;通信地址: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,邮政编码:017010。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9:00—12:00,14:00—17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  
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部门举报。监督电话:0477-8588738,通信地址: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市监察局,邮政编码:017010,接待投诉时间:周一至周五9:00—12:00,14:00—17:30;法定节假日除外。  
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安监局违反有关规定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